提問者:bymavis12342014-02-03 00:00
只有釋義,93版的釋義有效
回答者:m2448808762016-02-03 00:00
相同:都是對產品質量提出要求 不同:前者針對商家和工廠,后者重點在廠家
提問者:cj873002812013-04-16
一,用超期未檢驗的鋼瓶灌裝液化氣是存在安全隱患,應該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調整,執法主體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引用49條來
提問者:2011OneLove2014-08-13
產品生產者證明:自己擁有《產品質量法》41條規定的免責事由;產品銷售者證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原告(或者說消費者)證明:1,自己確實遭受了人身或財產損害(如醫院癥斷報告),2,損害是由于缺陷產品所致 根據《
提問者:ayayahu662013-06-18
主要是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嚴重的還有刑法都適用 不適用產品質量法阿,因為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生產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的,不是同行競爭者之間適用的。
提問者:鷺愛馳懂2013-06-18
編者按: 如何在行政處罰中正確適用從輕、減輕處罰,依法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行政執法技能的重要內容,本文從網絡搜集幾篇文章,供大家學習參考。 文章1:正確把握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則 在行政執法辦案中,質量
提問者:any2562014-01-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
提問者:小暈烘焙201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