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ayayahu662013-06-18 00:00
原告,被告,第三人、國家機關這四個中是那個?
產品生產者證明:自己擁有《產品質量法》41條規定的免責事由;產品銷售者證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原告(或者說消費者)證明:1,自己確實遭受了人身或財產損害(如醫院癥斷報告),2,損害是由于缺陷產品所致 根據《產品質量法》41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以知道,生產者對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不論是不是自己的過錯,都要承擔責任。但是該條第二款規定了三種免責事由,分別是:(一)為將產品投入市場的;(二)產品投入市場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尚不存在;(三)產品投入市場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足以發現缺陷的存在 《產品質量法》42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銷售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再根據第二款可知是————"過錯推定原則"即如果不能舉出反證,那么要承擔責任 再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第一款 第6項,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這條的意思事,如果生產者不能舉證證明《產品質量法》41條規定的情形,如未將產品投入市場等,那么就要承擔責任 至于作為原告,應當證明:1,自己遭受的損害(如醫院的癥療報告),2,及所遭受的損害是缺陷產品造成的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屬于民法中規定的特殊侵權案件,為此,最高法院關于其舉證責任,有司法解釋做專門規定,以上解答均取自最新法律和司法解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回答者:nsVwA2016-06-18 00:00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一、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違法收入"的計算問題 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數量(
提問者:UlinGhost2013-04-24
對的,有關的司法解澤:本法所稱的“產品”下定義的方式,規定了適用本法規定的產品的范圍。包括兩層含義: 1.本法適用的產品,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產品!爱a品”一詞,從廣義上說,是指經過人類勞動獲得的具有一定使用
提問者:ygwxr2015-01-23
主要是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嚴重的還有刑法都適用 不適用產品質量法阿,因為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生產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的,不是同行競爭者之間適用的。
提問者:鷺愛馳懂2013-06-18
相同:都是對產品質量提出要求 不同:前者針對商家和工廠,后者重點在廠家
提問者:cj873002812013-04-16
一,用超期未檢驗的鋼瓶灌裝液化氣是存在安全隱患,應該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調整,執法主體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引用49條來
提問者:2011OneLove2014-08-13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
提問者:小暈烘焙201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