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xinshuzajiq2016-03-14 00:00
我總結了一下關于1.6以下排量車的優惠政策問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相關事項問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減稅政策能減多少稅?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一般情況是以購車發票價格(或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扣除增值稅后作為計稅依據,按10%稅率計征車購稅。如果您購入一輛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車價格(或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是11.7萬元,扣除增值稅后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是10萬元,原來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1萬元(10萬元×10%)。按5%稅率減征后,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0.5萬元(10萬元×5%),減了一半的稅。2、享受減稅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僅指國產車嗎?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可以是國產車,也可以是進口車。3、乘用車是什么意思?答:本次享受減稅政策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4、如何具體確定所購車輛是否享受減稅政策?答:如果您購買的是國產車,下列3種情形享受減稅政策:一是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二是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三是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如果您購買了進口車,應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5、什么時候買的車可以享受減稅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說,購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減稅范圍的車輛,可以享受減稅政策規定。6、如何判定車輛購置日期?答: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7、符合規定的車輛沒有享受到減稅政策該怎么辦?答:購置了符合減稅規定的車輛,但由于種種原因按10%稅率全額繳納了車輛購置稅的,多征稅款可向車輛購置稅的征稅部門申請退還。8、我買的是新能源汽車,也能享受減稅政策嗎?答: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9.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應在什么時候納稅?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的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回答者:yuanyuanw1912016-03-16 00:00
今年的購置稅好像都上漲到了10%,算法是車價/1.17X10%=5367. 不過你可以跟車行說要他們把車價少開點,這樣也可以省點錢的。
提問者:guiywiq62702013-07-02
購置稅減免優惠:目前國家沒有針對汽車的購置稅減免政策。(只有針對新能源客車的購置稅減免政策)。所以購買任何小汽車都需要繳納購置稅! 節能惠民補貼,按工信部今年發的第八批節能惠民補貼車型目錄,速銳可以享受到3000元的節能
提問者:s441274912s2016-11-24
你好, 車輛購置稅是按不含稅車價乘以稅率計算交納的。 車輛購置稅=不含增值稅車價*10%=含增值稅車價/(1+17%)*10% 如果39900是含稅價 車輛購置稅=39900÷(1+17%)×10%=3410.2
提問者:ur25bckufe2015-10-11
一般是裸車價 加上 10000左右
提問者:mihgeah121252013-01-01
39000÷1.17×5%=1667
提問者:ldkjg9752052015-11-25
(在武漢的行情,你可以參考)F3優惠加補貼后,約5.2萬左右,還可以送約千元禮包,如倒車雷達、方向盤皮套、地膠、腳墊、貼膜、車身亮條等(禮包里的贈品都是按照4S店的實物價格累加的,貌似價格會比市場價格貴,例如:倒車雷達2
提問者:lhy521000201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