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collins6132015-10-22 00:00
2017年國3排放標準的汽車不會全部禁止上路,至少官方還沒有這樣的說法,正確理解為2017年國三標準不得過戶上牌,自用還是允許的,直至最后報廢為止。2015年最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全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于2012年8月24日審議通過,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第八條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是指專門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的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是指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或者由非營運轉為營運,小、微型出租、租賃、教練等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相互轉換,以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轉為其他載貨汽車。本規定所稱檢驗周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第五條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或者摩托車使用年限標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國務院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等部門備案。 第十條 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報廢標準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本規定所列報廢標準的,應當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于印發<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令〔2002〕第33號)同時廢止。
回答者:陳茬chakchan2016-10-22 00:00
2017年1月一日全國范圍內實施機動車燃油的國五排放標準,1.4T的速騰加注92號國五標準的汽油就可以了。
提問者:gengchangq2017-01-11
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我國汽車尾氣排放法規起步較晚、水平較低。目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廣東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執行國五標準。并計劃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專業服務金融機構的第三方二手
提問者:stc1942016-09-20
07年福克斯汽車排放標準歐3目前還是能上路的。不過很快就應該不讓上路的。
提問者:匿名網友2015-01-29
1、國4排放標準的汽車能過戶到邯鄲。必需在4月1日以前。 2、2016年1月16日,環境保護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2016年第4號公告,公告指出,從2016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
提問者:isblgx2016-01-30
歐五標準計劃在09年實施,歐六計劃在2014年實施。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主要限制的是顆粒物、氧化氮和碘等有害氣體。如果達到歐六的水準,據說汽車尾氣基本不會對人體構成危害。這其實是對汽車廠商環保技術儲備的考驗。要么不斷提高傳統
提問者:鐧借彍鑹茬嫾2013-05-26
實施新的排放法規一般都是按照新車新辦法,同時對高排放車輛進行逐步淘汰的措施。 如果上海實施國5,先淘汰的應該是國3車輛,等到開始淘汰國4車輛的時候,你的車早該報廢了。所以無需擔心。 另外,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
提問者:豬聰聰92346201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