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erifteoivfat 2013-09-05 00:00
當然不算釣魚執法啦。 你可以看看交通法規,停車場都有一個"P”牌,上面還有停車場的編號等等。這才是法律規定的停車場標志。單單在路面劃了個方框,不算法律規定的停車位置。 如果有人偽造了“P”牌標志導致你被罰款,你可以告交警,沒有及時清楚非法交通標志,要求取消你的罰款。當然,之前要公證人員提早固定證據。
回答者:j7097740982016-09-05 00:00
非機動車道屬于城市道路,城管部門沒有權利進行處罰和處理的,無論全國哪里,都是屬于交警部門應該管理的范圍。但是往往遭到車主的抱怨,因為確實存在車位不夠的現狀,只能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市民投訴,就必然有交警部門做得不到位
提問者: jervisyin 2014-05-19
城管根本就沒有權利鎖車,而且就算是任何違章,交警來了也沒有權利隨意扣車鎖車,更何況城管。直接找人開鎖,開了走人,理都不要理他,然后再慢慢投訴。
提問者: elzwu 2014-08-12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張貼年檢、保險標識。警車、城管車作為執法部門更應當帶頭遵守。
提問者: fdijwt 2014-04-10
不是有沒有禁停標志的問題,你一定是停在了人行道上!城管和交警的權限劃分是以馬路牙為界,馬路牙上歸城管,下面歸交警。馬路牙上原則是不允許停車的,除非設立了停車場的標志。 但是城管本身是沒有交通處罰權的,相信給你開的也
提問者: zhagll 2013-08-15
答:當然是綜合執法好聽、好氣派,從涵義上說綜合執法比城管大、范圍寬!
提問者: jmhl6309 2014-10-17
還沒有出來,估計應該和警察的差不多,以后的制度,也應該和警察相似,
提問者: longtengla 201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