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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標準

提問者: shui8283 2016-05-11 00:00

一些公司在做替代液化氣的產品,不知是否可行

最佳答案

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產品標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公告現批準《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為城鎮建設行業產品標準,編號為CJ/T259-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國家有使用二甲醚的標準 達到一定含量可以作為燃氣使用,但液化氣與二甲醚混用還沒有具體標準 你可以參考重慶市出臺《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重慶市《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 發布時間:2010-2-25 2009年12月1日,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正式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混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標志、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儲存、充裝等,為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安全應用和市場規范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幾年,在國家替代能源產業政策的鼓勵和推動下,二甲醚在國內的生產突飛猛進,大量的產出勢必尋求下游應用的出路。重慶市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在暫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滿足安全應用和規范市場的需求,出臺了地方標準。重慶市地方標準編制說明中指出: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后,不僅符合國家替代能源的產業政策,起到一定的節能作用,而且由于二甲醚對液化石油氣重組分具有34.3%的親和作用,能將液化石油氣普遍燃燒不盡的重組分帶動燒盡,從根本上解決液化石油氣在使用后殘留物(碳五)常被用戶傾倒而經常發生事故的隱患。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燃燒后的空氣質量,經檢測各項有害氣體指數均比純液化石油氣低,對加強城市環保,減少有害氣體排放,促進人類健康和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該標準是在國家有關政策的支持,液化石油氣配制二甲醚的技術較為成熟,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應用已有相應的理論基礎和技術成果等條件下制定的。本標準是重慶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產品技術標準,對于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在全國的推廣應用具有積極的借鑒作用。 (附)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混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標志、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儲存、充裝。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的復合燃料(英文縮寫LPG+DME)。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410.3 液化石油氣組分氣相色譜與分析法 GB 11174 液化石油氣 GB 12206 城市燃氣熱值測定方法 GB 14193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15382 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 GB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16804 氣瓶警示標簽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 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 7144 氣瓶顏色標志 CJ/T 259 城鎮燃氣用二甲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測規則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 3、技術要求 3.1 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原料應為液化石油氣和城鎮燃氣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氣的質量應符合GB 11174的規定,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的質量應符合CJ/T 259的規定。 3.2 產品要求 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一要求 表一: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技術要求 項 目 質量指標 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氣復合燃料中質量分數%(v/v) 不大于 20 蒸氣壓(37.8℃),kPa 不大于 1380 C5及C5以上組分含量,%(v/v) 不大于 1.0 殘留物 蒸發殘留物,ml/100ml 不大于 油漬觀察 0.05 通過 銅片腐蝕(等級) 不大于 1 游離水 無 4、試驗方法 4.1 二甲醚質量分數:按附錄A規定執行。 4.2 蒸氣壓:按GB/T 6602 執行 4.3 C5及C5以上組分含量:按SH/T 0230 執行 4.4 殘留物:按SY/T 7509 執行 4.5 銅片腐蝕:按SH/T 0232 執行 4.6 游離水:目視檢測 5、檢驗規則 5. 1 出廠檢驗是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在充裝站充裝后出廠前的檢驗,由充裝站質量監督員每日按充裝瓶數的2~4%進行抽查,合格的粘貼警示標簽、充裝標簽和組成比例標識以示合格,然后才能離站進入市場銷售。 5.2 出廠檢驗的指標 5.2.1 感觀、嗅覺。 5.2.2 凈充裝量誤差,應按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規則執行。 5.2.3 充裝包裝物應為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混合氣介質的專用氣瓶,參照GB 5842設計制造。 5.3 型式檢驗 5.3.1 在正常充裝銷售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若遇下列情況,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鑒定時; b 充裝工藝有一定變化,可能影響質量性能時; c 停產不充裝,重新恢復充裝時; d 日常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市級質監部門提出要求時。 5.3.2 型式檢驗的項目:按第3條技術要求全部指標或者與質監部門(用戶)商定的必檢項目。 5.4 判定規則 所檢項目全部合格,判產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項,允許加倍抽樣進行復檢,若合格則判合格,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標志、包裝、運輸、儲存和充裝 6.1 包裝物應有“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鋼瓶”字樣,顏色應符合GB7144的規定,充裝介質應符合“LPG+DME”鋼印標記,并在氣瓶顯著位置標注或粘貼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的組成成分及單位燃燒熱值。 6.2 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的鋼瓶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并按GB 14193規定充裝。 6.3 使用汽車罐車運輸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時,應符合《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在罐體外側應有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混合氣、易燃品、嚴禁煙火等字樣,生產儲存場所應符合GB 50016和GB50028有關液化石油氣規定。 6.4 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鋼瓶瓶閥、汽車罐體、儲罐附件、管線法蘭的密封材料應能耐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混合介質的溶解腐蝕。 7、化學品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 7.1 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16483和GB15258規定。

回答者:chykkj2016-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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