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a6990440 2015-06-13 00:00
目前中國市場大部分車的車窗玻璃一般都只是普通玻璃、鍍膜玻璃,其最大紫外線阻隔率分別為19%和37%。因此,我們愛車玻璃并不能滿足隔熱隔紫外線的日常需求,這就要用貼膜來改善車窗本身的不足,就算是價格較昂貴的進口車,無論是想要達到最好的隔熱、防紫外線燈效果,還是為自己為家人的健康駕車生活,最好也貼上一層汽車膜。 以上了解貼膜的必要性后,我們自然要了解下貼膜的好處: 一、隔熱性: 當您的愛車在烈日下暴曬后,車內溫度常常讓人無法忍受。車內大部分熱量是通過未貼膜的玻璃輻射進來的。而一直開空調就會產生昂貴的汽油費用,損耗空調系統。貼上優質隔熱膜,可使車內迅速降溫,有效隔熱。現在的頂級前擋隔熱膜一般都可以阻隔超過50%的總太陽能的熱量。 二、安全: 這是涉及安全的一重要性能。優質的防爆膜是用特殊聚酯膜作基材,膜本身有很強的韌性,并配合特殊的壓力敏感膠,當玻璃遇到意外碰撞時,玻璃破裂后被膜粘牢不會飛濺傷人。玻璃的自身性能決定其易碎,這在高速行車過程中,是非常危險的。貼了優質防爆膜的汽車,在玻璃破碎的情況下,能牢牢地粘住玻璃碎片,使其不飛濺,避免對乘員造成二次傷害。 三、防爆防盜: 手持工具的盜賊可以在五秒之內擊碎玻璃,進入車內,洗劫車內財物。防爆車膜可將犯罪分子敲碎車窗玻璃的時間從幾秒延長到甚至近一分鐘。而據警方統計,如十秒鐘內罪犯不能得手,則會知難而退尋求下一目標。 四、防紫外線: 膜易隔熱膜專家提示廣大車主:很多現代社會的都市人,每天都有數小時是在愛車內度過的。 如果愛車不貼好膜,長此以往,陽光中的紫外線對皮膚的損害特別大,會使皮膚變干,加速皮膚衰老,進一步則使表皮細胞內的核酸和蛋白質變性,產生急性皮炎(即曬傷)等癥狀,紫外線一年四季都存在的。同時,太陽光中的紫外線還是造成愛車內飾、皮革、織物等褪色損傷的主要原因。 在此建議車友們,特別是廣大女性車主,選擇貼優質的車膜,可阻隔高達99%的紫外線,前提是必須到有正式授權的特約授權店貼上正規有保障的膜而不是仿冒偽劣的假膜。 五、防眩光: 作為有車一族的親身感受,相信很多車主都有下列經歷:在夜間行駛時,對面車輛強烈的燈光會產生刺目的眩光,深感不適,特別是下雨的夜晚行車,情況嚴重時還會引發交通事故。太陽膜的防眩光性,指的是可以有效地減弱刺目的眩光。這就為車友創造了良好的駕駛視野,緩解駕駛疲勞,提高了駕駛安全。 六、節能環保經濟: 油價不斷上調,社會二氧化碳排放、空氣污染越來越嚴重,節能環保的意識已為大家所重視,提高車內空氣質量、減輕空調負荷、提高燃油效率、緩解引擎負荷是大家一致追求。而這一切優質太陽膜都已為您解決,您只需打開空調,當車內溫度適宜以后關閉空調就可以了,因為優質太陽膜可有效阻止車外冷暖風的侵入,保持車內溫度恒定,同時為您節省汽油費用。膜易產品通過國家室內環境與室內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甲醛、苯、tvoc等釋放量為零的檢測。 七、單項透視、私密性: 在車內可以清晰的看清車外,但身在車外卻看不到車內,專享隱私側擋,貼膜后的效果讓您的愛車更顯神秘色彩,保護個人隱私,讓您的愛車備顯尊貴。
回答者:nbfmdsnbfmnas2016-06-13 00:00
居然有人說貼不貼都差不多……我徹底無語了……建議樓主找輛全車貼了名牌車膜的車子,和你沒貼膜的車子一起放在太陽下面曬,1小時候后進車試試溫度~~~PS:名牌車膜特指如:威固、3M、龍膜、貝卡爾特這幾個牌子。
提問者:logohou2014-09-08
答案肯定是可以的,不貼也行,先說一下膜的作用吧,1防爆,2防紫外線,3隔熱4隱私,著項說明,1防爆:如果沒有貼膜,玻璃如果破碎后,會對人造成傷害,而且有些時候這些傷害可能是致命的,2防紫外線:紫外線對人的皮膚傷害是非常大
提問者: hgwf3r5pkz8 2013-08-14
可以防止盜竊,不過不用貼過暗的的貼膜,否則有害而無益
提問者: OPQmei 2013-04-23
1、隔熱防曬。 貼膜能很好的解決紅外線產生的大量熱量。 2、隔紫外線。紫外線中的中波、長波能穿透很厚的玻璃,貼上隔熱膜能隔斷99%的紫外線。防止皮膚受傷害,也能減輕汽車內飾老化。 3、安全與防爆。膜的基層為聚酯膜,有
提問者:woshiwanhua1232013-06-10
許多國家汽車帖膜是違法的。主要是從安全角度考慮,夜間影響視線,容易對他人造成傷害。這也是注重保護其他人的安全。國內熱衷于帖膜一是考慮防曬,其實只要是玻璃制品就有過濾紫外線的功能,而且是過濾大部分紫外線,因此帖膜沒有這方面
提問者: hongshi431 2013-09-10
汽車貼膜的好處是多方面的,總體來說有七的功能: 增加安全性角度上說有四個功能:防爆性能(防止被飛濺的玻璃傷害)、抗紫外線性能(紫外線對人體、儀表板、真皮座椅都有傷害)、防眩光功能(迎著太陽、會車的時候或雪天強光的影響)
提問者: nicdk115 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