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faiyong2013-04-24 00:00
我單位現在剛想開通這個,一點都不懂,最好有個使用手冊,還有具體的操作方法!謝謝!如果好我會加分的
這是421版的,和440版比較變化不大,440主要是增加的外埠生育險、民工醫療保險部分的軟件扣件變更,變更后外埠和本地職工增加生育險方法相同,民工和城鎮職工的醫療繳納相同 社會保險數據采集軟件(企業版)常用業務報盤說明(示例版本V4.2.1 用戶名:ADMIN 密碼:1) 一、單位新開戶及人員增加 1.操作流程 (1)錄入單位信息并打印相關報表 (2)錄入個人信息并打印個人信息登記表 (3)做增員操作并打印人員增加表(二份) (4)保存數據文件并報盤。 2.具體操作 (1)錄入單位信息并打印相關報表 點擊【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單位信息錄入】模塊,該界面中包括四個頁簽項,分別是【五險共有信息1】【五險共有信息2】【四險專有信息】和【醫療專有信息】,對四頁的內容分別進行錄入才能完成單位信息的錄入操作。 錄入單位信息后,點擊【保存】按鈕,如果填入內容無誤,系統提示:“單位基本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該單位的信息登記表;如點擊【否】按鈕,參保單位基本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模塊進行打印。 提示1:單位類型、經濟類型、隸屬關系必須與社會保登記證信息填寫一致;四險繳費所屬經(代)機構、繳費地區、社保登記機構必須選擇“西城區”。 提示2:參保單位發生“單位辦公(經營)地址”、“郵政編碼”“單位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電子郵件地址”、“單位網址”、“單位傳真號碼”、等發生變化應及時辦理變更(目前暫不提供“企業版”報盤功能)。 (2)錄入個人信息并打印相關報表 點擊【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該界面中包括三個頁簽項,分別是【五險共有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對三頁的內容全部進行錄入完畢,才能完成個人信息的錄入操作。 錄入個人信息完成后,點擊【保存】按鈕,如果填入內容無誤,系統提示: “個人信息保存成功!”,點擊【確定】按鈕,完成個人信息的錄入操作。 個人信息登記表參加險種鉤選、打印只能在增員后實現。點擊【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模塊,點擊【查詢】按鈕或輸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等查詢條件(可批量或單選),在【待選人員】中選擇所需增加人員,點擊【打印】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該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登記表。 提示1:錄入時應注意選擇四險郵寄對帳單地址,否則系統默認參保單位地址。 提示2:錄入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不能覆蓋原有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如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信息,需到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模塊進行操作變更。 特別說明:定點醫療機構選擇:2—4家綜合醫院,其中至少選擇一家基層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級醫院、對內服務機構),如參保人員選擇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還可同時選擇一家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站作為第5家定點醫療機構。 (3)做增員操作并打印人員增加表(二份) 點擊【個人變更登記】菜單中的【增員】模塊,確定增員單位,點擊【查詢】按鈕或輸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等查詢條件(可批量或單選),在【待選人員】中選擇所需增加人員,在批量設置欄中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的增員原因,點擊【設置】按鈕,設置該參保人員增員原因、增員險種、增加日期等,點擊【增員】按鈕,系統提示:“四險個人繳費/支付(恢復)原因不是“假釋、緩刑、監外執行”、“其它原因恢復支付時可報盤”,點擊【確定】按鈕,系統提示:“增員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該參保人員的參保人員增加表(四險和醫療分別打印);如點擊【否】按鈕,參保人增員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模塊進行打印。 A.新參保 對初次參保人員應進行個人基本信息采集,參保單位應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表》到所屬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個人新參保手續。 進入系統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錄入參保人員的個人基礎信息;再進入該系統的【個人變更登記】菜單中【增員】模塊,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員操作,并可在此模塊打印參保人員增加表。 具體業務操作見“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相關報表、做增員操作打印增員表”操作說明。 B.續保 對已參加過本市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辦理續保業務。參保單位應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到所屬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續保手續。 進入系統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錄入參保人員的個人基礎信息;再進入該系統的【個人變更登記】菜單中【增員】模塊,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員操作,并可在此模塊打印參保人員增加表。 具體業務操作見“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相關報表、做增員操作打印增員表”操作說明。 (4)保存數據盤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數據交換】菜單中的【信息報盤】模塊,實現單位基礎信息及個人基礎信息的數據報送。 進入系統中【數據交換】中【信息報盤】模塊,選擇單位名稱,點【新報盤】,點擊【查詢】,分別查看【單位基本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新參統)】或【增員(續保)】頁面,在【個人基本信息(新參統)】或【增員(續保)】中點擊【全部選擇】后點擊【報盤】,將數據文件保存至U盤。 特別說明:如辦理增員業務時發現待增加人員的增員原因錯誤,可在軟件中將此人做減員處理(下文詳細描述),然后在增員操作時重新選擇正確的增員原因辦理增員。重新增員操作后仍然要重新打印增加表,并重新做報盤處理。 二、人員減少 1.操作流程 (1)做減員操作并打印人員減少表(二份) (2)保存數據盤 2.具體操作 (1)做減員操作并打印人員減少表(二份) 點擊【個人變更登記】菜單中的【減員】模塊,確定減員單位,點擊【查詢】按鈕或輸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等查詢條件(可批量或單選),在【待選人員】中選擇所需減少人員,在批量設置欄中分別選擇四險和醫療的停止繳費險種和停止繳費原因,點擊【設置】按鈕,設置該參保人員減員原因、停止繳費險種、停止繳費日期等,點擊【減員】按鈕,系統提示:“四險只有停止繳費原因不是“工傷(5-10級/未達等級/未鑒定)支付減少......等原因時可報盤”,點擊【確定】按鈕,系統提示:“減員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該參保人員的參保人員減少表(四險和醫療分別打印);如點擊【否】按鈕,減員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模塊進行打印。 (2)保存數據盤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數據交換】菜單中的【信息報盤】模塊,實現單位基礎信息及個人基礎信息的數據報送。 進入系統中【數據交換】菜單中【信息報盤】模塊,選擇單位名稱,點【新報盤】,點擊【查詢】按鈕,分別查看【單位基本信息】【減員】頁面,在【減員】中點擊【全部選擇】后點擊【報盤】按鈕,將數據文件保存至U盤。 三、個人變更居住地地址和郵編 1.操作流程 (1)做個人信息變更操作并打印個人信息變更表(二份) (2)保存數據盤 2.具體操作 (1)做個人信息變更操作并打印個人信息變更表(二份) 進入系統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個人信息修改】模塊,確定個人信息變更單位,點擊【查詢】按鈕或輸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等查詢條件(可批量或單選),在【待選人員】中選擇所需個人信息變更的人員,該界面中包括三個頁簽項,分別是【五險共有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根據變更項目分別進行四險和醫療項目的變更,點擊【保存】按鈕,系統提示:“個人資料修改保存成功,將重新查詢數據。是否打印個人信息變更表?”,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如點擊【否】按鈕,參保人變更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模塊進行打印。 粉色為醫療、四險共同報盤項目;藍色為醫療專有報盤項目;綠色為四險專有報盤項目。 (2)保存數據盤 進入系統中【數據交換】菜單中的【個人變更信息報盤】模塊,選擇單位名稱,點【新報盤】按鈕,點擊【查詢】按鈕,別查看【個人基本信息變更】頁面,點擊【查詢】按鈕,核對無誤后點擊【報盤】按鈕,將數據文件保存至U盤。 四、個人變更醫療機構變更 1.操作流程 (1)做醫療機構變更操作并打印定點醫療機構變更表(二份) (2)保存數據盤 2.具體操作: (1)做醫療機構變更操作并打印定點醫療機構變更表(二份) 進入系統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模塊,選擇單位名稱,錄入需變更人員的身份證號碼,點擊【查詢】按鈕,在【變更后定點醫療機構】中錄入定點醫療機構,點擊【保存】按鈕后系統提示:“定點醫療機構變更保存成功,是否打印變更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明細表?”, 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該參保人員的《變更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明細表》;如點擊【否】按鈕,定點醫療機構變更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變更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明細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打印】模塊進行打印。 (2)保存數據盤 進入系統中【數據交換】菜單中的【個人變更信息報盤】模塊,選擇單位名稱,點【新報盤】,點擊【查詢】,查看【定點醫療機構變更】頁面,點擊【查詢】,核對無誤后點擊【報盤】,將數據文件存至U盤。 五、醫療在職人員轉退休 1.操作流程 在職轉退休操作并打印在職轉退休明細表(二份) 2.具體操作 點擊【個人變更登記】菜單中的【在職轉退休】模塊,選擇在職轉退休單位,點擊【查詢】按鈕或輸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等查詢條件(可批量或單選),在【待選人員】中選擇人員,選擇【離退休日期】、在【離退休類別】、【繳費人員類別】、【醫療參保人員類別】中均選擇為【退休人員】,退休人員基本醫療門、急診及大額醫療費用可選擇街道社會所報銷(也可由參保單位進行管理),點擊【保存】按鈕,系統提示:“是否打印在職轉退休明細表?”,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參保人員在職轉退休明細表;如點擊【否】按鈕,在職轉退休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在職轉退休明細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在職轉退休明細表】模塊進行打印。 特別說明:在職轉退休業務不需要信息報盤處理。參保單位在辦理參保人醫療保險退休手續時,經所屬區縣社保行政部門或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辦理詳情請咨詢醫療保險科66206124)后,需持二份在職轉退休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到所屬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參保單位在企業管理子系統中辦理在職轉退休人員減少時,如參保人員參加了四險,應在系統中先行辦理參保人員四險的在職轉退休減少,再進行醫療保險的在職轉退休操作。 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1.操作流程 (1)做個人信息變更操作并打印個人信息變更表(二份) (2)保存數據盤 2.具體操作 (1)做個人信息變更操作并打印個人信息變更表(二份) 進入系統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的【個人信息修改】模塊,確定個人信息變更單位,點擊【查詢】按鈕或輸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等查詢條件,在【待選人員】中選擇需要個人信息變更的人員,點擊【醫療專有信息】頁簽項,在【手工報銷街道】欄處選擇退休社會化管理的街道社保所的名稱,點擊【保存】按鈕,系統提示:“個人資料修改保存成功,將重新查詢數據。是否打印個人信息變更表?”,點擊【是】按鈕,系統會自動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如點擊【否】按鈕,參保人變更信息將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模塊進行打印。 (2)保存數據盤 進入系統中【數據交換】菜單中的【導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模塊,選擇單位名稱和修改日期,點擊【查詢】,核對無誤后點擊【導出】,將數據文件存至U盤。 七、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 1.操作流程 (1)做繳費工資變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二份) (2)保存數據盤 2.具體操作 (1)做繳費工資變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二份) 進入系統中【工資核定】菜單中的【工資變更】模塊,該界面中包括二個頁簽項,分別是【參加醫療人員列表】【參加四險人員列表】。首先需要確定工資申報的業務年度,選擇申報單位及單位部門等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系統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列出,選擇其中的一個頁簽項進行錄入,系統會將參保人員上年度月均工資數據信息分別保存在醫療和四險頁簽項中,錄入完畢,點擊【保存】按鈕,系統提示:“保存成功!”,點擊【確定】按鈕,數據信息將被保存。點擊【打印】按鈕,系統將打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也可到【報表打印】菜單中的【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模塊進行打印。 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后,點擊【工資核定】按鈕,系統將生成五險的繳費工資基數。 (2)保存數據盤 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錄入完成后,選擇【參加醫療人員列表】【參加四險人員列表】二個頁簽項,分別點擊【全部選擇】和【工資導出】按鈕,將兩個數據文件存至U盤。 對于未申報或未報成功的參保人員,參保單位核準后可再次進行申報。
回答者:asodjalk98762016-04-24 00:00
你原工作單位未給你上保險嗎?它在檔案里。未給上,違規,起訴。檔案在身,先到戶口所在地職介辦存檔,再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失業或靈活就業手續,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救濟金,保險費自付;靈活就業人員可享受政府保險補貼,自己承擔少
提問者:zlaibbmm2013-04-18
這個是通用的
提問者:毛熊三2017-02-04
1.可以的 2.不需要辦什么手續 3.肯定有差異,還不能說不大,首先交費時間、交費基數跟養老金是成正比的,其次,北京在計算退休前1年社平工資的時候,是看交費時間的,你現在停了,社平工資就是按照現在的計算,不是
提問者:weifeiwangshi2013-07-04
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需持身份證和兩張一寸像片,到市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養老保險手冊》。社會局為參保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者每年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提問者:wuxiaosongsong2013-05-18
個人覺得應該與GDP同比增長,至少要根上基本保障吧。
提問者:weixie872013-01-18
北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 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了鼓勵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
提問者:zhj_zcj2015-10-16